北京市:3月1日-12日禁止无人机等航空飞行

   2025-02-24 1700

为维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含穿越机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自2025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3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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