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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县:5月1日部分区域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2024-04-30 11:42870镇雄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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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大型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镇雄县“赤水源头欢乐跑”大型活动将于2024年5月1日在县城南部新区举行。为确保活动期间该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2024年5月1日7:00至12:00。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伴山智慧生态城—雄甸路—明德路—镇雄大道—清风南路(镇雄县旧府街道高山村生态康养乡村旅游示范点入口)—赤水源森林湖运动公园连线区域内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三、管控要求:获得批准,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等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登记管理等工作。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及“低慢小”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严格遵守。


镇雄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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