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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无人机洒农药过界致农户蔬菜受损--判决涉事农场承担赔偿责任

2024-06-18 10:22720安徽省滁州中院


无人机洒农药过界致农户蔬菜受损——安徽凤阳县法院判决涉事农场承担赔偿责任


农场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因操作不当,导致部分除草剂喷洒在临近地块蔬菜上,使四季豆基本绝收、豇豆扭曲变形。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凤阳某农场赔偿农户财产损失12413元。判决当庭履行完毕。


2023年7月16日至17日,凤阳某农场利用无人机对农场地块的农作物喷洒除草剂,因操作失误,部分除草剂喷洒在临近地块农户安某种植的蔬菜上,使四季豆基本绝收、豇豆扭曲变形,花序分化严重受损,大豆叶片受损黄化,产量严重受损。经鉴定,造成四季豆等农作物损失的原因均为除草剂所致。事故发生后,涉事农场与其他农户达成和解并支付了赔偿款。因安某种植的蔬菜类作物价值较高,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安某诉至法院,要求农场赔偿损失1241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某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种植的蔬菜受损系农场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引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农场辩称,喷洒农药行为与安某种植的蔬菜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对原告诉讼主张予以反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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