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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7月6日12:00至22:00部分区域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

2024-07-04 11:13570滨州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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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NICE DAY 滨州青春音乐节Live现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NICE DAY·滨州青春音乐节Live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活动现场实行临时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和时间:滨州市全民健康文化中心体育场(黄河十路以北、渤海十五路以东、奥体东路以西、黄河十二路以南),自2024年7月6日12:00至22:00禁止飞行。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违法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滨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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