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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绛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制的通告

   2024-10-01 新绛公安960

通        告


为确保新绛县国庆文旅系列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和活动现场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绛县公安局决定在202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对城区绛州署、泉掌白台寺、泽掌福胜寺、阳王稷益庙等景区范围内,加强对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制对象为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

二、凡是在此活动期间,以现场区域为中心,在方圆一千米范围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经批准后,方可飞行,飞行中注意避让人群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法人员自行承担。

四、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群众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绛县公安局
                         202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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